公司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期限等资料有变动时,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也必须做相应的变更。就是营业执照的内容有变动时,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也必须变更,否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进出口业务。
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,须提交下列材料:
1、事项变更申请书(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);
2、加盖企业公章的《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》;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企业信息变更(除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箱、邮政编码、经营者英文名称外)须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(http://www.szscjg.gov.cn →网上办事→信息查询→市场主体信息查询)打印企业变更事项查询单;
5、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;
6、法定代表人变更,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7、办理(领证)人为非法人的,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;
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网上填报变更申请表时,在“申请变更内容”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,未发生变更的内容栏目不要填写。
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(复)印,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。
补、换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的,须提交下列材料
1、书面申请(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,刊登遗失声明情况,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);
2、刊登“遗失声明”报纸的原件(“遗失声明”中应说明企业名称、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,并声明该证书作废);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5、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,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;
6、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7、办理人非法人的,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(复)印,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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