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主播、明星的收入都是相当高的,这也意味着背后的税负压力过重。收入100万,纳税20万,最低20%的个人所得税。所以很多网络主播都选择成立工作室来进行税收筹划。
举例:某网络主播年收益为400万元(税前),扣完税后的收益大概是300万元左右,缴纳100万元的税费。若是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小规模个人工作室来接收这400万的报酬,并且给对方开具400万相应的增值税发票,那么这家工作室所需缴纳的税费为:
增值税:400万*1%=4万(增值税小规模税率3%,疫情原因2020年按1%征收)
附加税:4万*6%=0.24万(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)
个人经营所得税:400万*10%*30%-40500=7.95万(核定利润为10%)
总纳税额为12.2万,综合税率为2.9%,直接为该网络主播节省了88万左右的税费,何乐而不为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