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了解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》相关规定: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,其中第八条规定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;(二)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;(三)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,产生声光、油烟及其他污染物影响小区生活环境、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;(四)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因此办理营业执照首先需经业主同意,填写《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表》,需业主签字后方能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