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流程

深圳外资公司可以变更为内资企业吗?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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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

您好!深圳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流程如下:

一、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须提交基本文件、材料:

(一)、商务部门所需材料

1.企业转制申请书(原件)

2.董事会决议(原件)

3.股权转让协议(原件)

4.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正、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)

5.营业执照(复印件)

6.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(二)、工商局所需材料

1、境内投资者(股东)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;

2、经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批准

3、股东符合法定人数;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
4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

5、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。

二、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文件:
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2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,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
3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。

4、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;

5、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、变更企业类型、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;

6、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(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);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,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。

7、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、章程的协议;

8、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;

9、内资有限公司章程;

10、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11、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
12、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;

13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
14、原外商投资企业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
三、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办事程序

1、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2、报审批机关批准;

3、公司备齐文件后,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记机关发给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记机关发给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;

4、领照人凭《受理通知书》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,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或者领取《驳回通知书》。

希望可以帮到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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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曹军雷 提出于 2022-04-06 10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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