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深圳公司核名要求
1、公司名称不能与已登记注册、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。
2、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;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
3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。
4、不得冠以中国、中华、全国、国家、国际等字样。
5、在名称中间使用“国际”字样的,“国际”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,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,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,如国际贸易、国际货运代理等。
6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、阿拉伯数字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